“以礼率律”
这是张斐在《律表》中的法律观点,张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礼乐”是贯穿晋律各篇的基本精神,所有的律条都必须折中于“礼乐”,与“礼乐”相符合。这就是他所主张的以礼率律。张斐的这一解释弘扬和推进了封建正统法理思想所坚持的礼法合一、纳礼入律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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