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1)主张高度集权,以法律政令规范天下。(2)强调变法的必要性,主张立法“惟其时之所以与民之所安”, 即以宜时便民为原则。 (3)整饬吏治,慎用刑罚。(4)法在必行,奸无所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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