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宋明理学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
宋明理学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完成了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论证;
(2)对儒家人性理论有所发展,更充分论证了德教和刑罚之间的关系。
具体而言:
①宋明理学认为,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夫妻有夫妻之理。所有的理都是一个同一的“理”,即儒家的纲常伦理。这是天地间一致的唯一的“天理”。
②人性是天理的体现,人性又包含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前者是天理的表现,后者则因人而异。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就需要改变气质之性。气质之性的变化需要通过内在的自省和外在的教化刑罚手段。其直接影响就是宋明之后,由德主刑辅到明刑弼教的转变,即由原来的德礼教化为主变成更加强调刑罚的惩罚关系。
总之,宋明理学对于传统正统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论证了封建统治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另-方面,在发展儒家已有人性论的基础上为调整德教和刑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