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王夫之的“严以治吏,宽以养民”思想。
在借鉴法家“明主治更不治民”思想的基础上,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为了成就“一代之制”,就需要由君子仁者来实施法律、负责具体司法工作。
(1)君主要“任道”不“任法”,即要用儒家仁民爱物之心,通过表率对下实施教化;同时,对于顽固不化之徒则通过法律予以严惩,而不是一味使用刑罚。
(2)任道而不任法具体化为君主要严以治吏、宽以养民。传统政制的特点是“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各级官吏是君主和民众之间的连接点,君主通过官更来治理民众。
(3)对官员要从严要求,防止其贪赃枉法:对老百姓则不能像对待官吏那样严苛,而要宽缓养之。只有老百姓休养生息,从事生产,国家才能真正实现好的治理。
(4)王夫之将帝制中国法制精义概括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将“治吏”上升为历代治道核心内容的原则,同时将法家的“治吏”说内化到儒家的“养民”学说中,赋予了“治吏"说更崇高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总之,王夫之“严以治吏,宽以养民”的思想概括了传统中国法制的核心精义,对于认识传统中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有重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