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子证据的认定。
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客观情况的一切材料,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2)电子 电子证据的认定 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力,是指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上体现其价值大小与强弱的状态或程度;考察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就是要认 定电子证据本身或者电子证据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一起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证明待证事实。3)我国《电子 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 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