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的基本原则要义 com
所谓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另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基本原则做了全面规定,其要义为:(1)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通常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接受合同格式条款的另一方常为通用户一般而言:普通用户往往处弱势,分散,对相关知识和信息不够了解的状态,故法律要求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以公平态度对待普通户,不应迫使用户接受不平等条款;(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的条款。网络电子合同的传输涉及极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任一网络节点的故障都可能导致数据信息传输失,依据合同法规定,免贵和限制责任条款的提出应当符合合理原则,所谓合理,就是指服务商提出的免和限制责任的条应当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实信用讲求公平、符合公共道德等必须指出,这些原则应有规定的内涵,不能任意解释。(3)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对方权利。由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提供网络格式合同服务的一方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易于利用优势在合同中加重用户责任并排除用户主要权利合同禁止这种侵害用户的行为,其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网络环境下,网络格式合同发生争议后,如何解释合同条款,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我国《合同法》依据公平原则对格式合同解释做了强制性规定:“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