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及责任承担。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相关的费用。(3分)(2)承运人、托运人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