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定公积金的规定。
(1)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10%;(2)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之前依法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4)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等;(5)法定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简述《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定公积金的规定。
(1)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10%;(2)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之前依法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4)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等;(5)法定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