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权人在表决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时的债权分组和表决规则。
(1)债权人在对重整计划案进行表决时,应按法定债权类别分组进行,根据债权性质,将债权分为四类:①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②职工债权;③国家债权;④普通债权。(2)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简述债权人在表决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时的债权分组和表决规则。
(1)债权人在对重整计划案进行表决时,应按法定债权类别分组进行,根据债权性质,将债权分为四类:①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②职工债权;③国家债权;④普通债权。(2)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