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告解散。请回答:(1)如果解散后15日内也未确定清算人,那么如何确定清算人?(2)如果清算人已确定下来,对解散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该清算人按什么顺序清偿以下费用?①合伙企业债务;②清算费用;③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④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⑤返还合伙人出资。(3)如果清偿完税款后,企业财产没有剩余。那么,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第87条的规定,清偿顺序为②④③①⑤。(3)合伙企业的债务应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偿还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