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学前教育管理的发展。
我国学前教育的实践有悠久而漫长的历史,但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出现只是一百年前的事。清末,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教育思想对我国的传统教育思想产生冲击,新的学制、新的课程逐渐形成。学前教育机构也应运而生。1904年清政府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中将教育划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段,癸卯学制是清末第一个在全国颁行的学制,第一次用国家学制的形式把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蒙养院确定下来,它标志着我国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并使学前教育拥有了发展空间。根据癸卯学制中的蒙养院的指导思想,清政府还于1904年颁布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对蒙养院的教育宗旨、招生对象、设置范围和地点、科目和教学方法、屋场设备、保教人员、行政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涉及许多与管理有关的内容。《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不但是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规模性产生的标志,还是我国最早的学前教育管理法规出现的标志。到20世纪20年代前,学前教育的发展已有一定的规模。由于欧美学前教育思想影响的不断增强,“五四”运动后,西方的教育思想在我国已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当一批留学欧美的学者陆续回国,把西方教育思想及相关的实践系统地传人我国教育界。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教令第23号学校系统改革案,规定幼稚园招收6岁以下的儿童。幼稚园作为学前教育机构逐步替代蒙养院进入教育体系之中。陶行知、陈鹤琴等人在宣传和实践新教育及促进幼稚教育的平民化过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学前教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真正享有了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广泛的学前教育管理的实践在我国真正地开始了。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开始关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国家对学前教育的管理日趋规范化、系统化。“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学前教育受到冲击,学前教育管理也出现了空白。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拨乱反正和社会的日趋稳定,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也出现了转机。国家又开始重视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这些法规、政策对幼儿教育的恢复、稳定和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充分体现了管理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作用。这些文件涉及了学前教育的诸多方面,从较为宏观的角度,对学前教育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使学前教育沿着健康的道路不断前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