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前教育督导的性质。
学前教育督导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学前教育督导体现了国家意志。学前教育督导是一种政府职能。学前教育督导机构像其他教育行政机构一样,是履行政府管理教育义务的专门机构。在我国,教育督导机构不同于其他教育行政机构之处是:督导人员是以政府的而不只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代表出现在督导过程之中的。.我国的国家督学代表中央政府督察教育工作,国家督学一般由国务委员颁发任命状。我国省有的督导机构称为省政府督导室,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人委任聘任督导人员。因此,督导工作与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相比,更明显地突现了国家、政府的意志,以国家利益、政府政纲去确定督导工作的准则、标准。(2)学前教育督导是一种双向活动。这是由管理活动的一般特点决定的。督导活动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督导主体、督导客体、督导内容。督导主体是指各类督导者,如国家督学、省市督学及县市视导员等。这些督导主体有时单独、有时又联合出现在督导过程之中。督导客体是督导活动的对象。作为督导活动的客体,因督导活动的目的、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