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教育立法程序。
教育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订、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和手续。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的教育法才是合法的、有效的。立法程序可因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文件的不同而不同,通常都需要经过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的通过及法律的公布四个步骤。教育立法程序也一样。教育立法草案是由法定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有法律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办法,在对相应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并会同有关团体、人员进行讨论的基础上拟定并提出的。其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也可以随时提出制定某些教育法规的建议。教育法规草案的讨论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教育法草案进行正式审议和讨论。这是教育立法民主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法规通过的基础。教育法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教育法规草案经过讨论后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教育法规草案变为教育法规。这是教育立法过程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教育法律公布即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教育法规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一般说来,法律公布与法律效力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被通过之后,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通知公民和国家机关,那么这一法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