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学校课程评价的主体和方式。
答:(1)课程评价的主体。在实践中,课程评价主要是由相关领域专家来实施的。随着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新的课程观的确立,人们更多地倾向于把课程看成是一个建构的过程,所以特别强调课程实施者和受教育者在课程体系建设中的意义和功能,也主张课程评价的多元参与。
①多元化的课程评价主体首先是作为课程实践者的教师。教师的评价能够引导学生、家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开展课程评价。
②多元化的课程评价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参与。让学生参与到课程评价中,能够在促进学生对课程本身理解的同时,有助于培养他们的自我评价意识和管理自己学习的技能。
③多元化的课程评价主体也要重视学校领导以及教育管理部门和家长的意见。学校领导者应该成为课程评价的主体,为科学的决策提供依据。评价与指导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教育行政机关加强业务领导和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家长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也是教育结果的重要责任者,家长能够为学校的改进以及课程的实施等提出意见,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2)课程评价的方式。学校课程评价的方式很多,从课程评价的目的来看,一般可以分为事实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两种。
①事实性评价。事实性评价主要是为了说明课程实施的结果,是为了证明课程实施的成果。事实性的课程评价报告交给有权处理的校内或校外有关机构。学校内部的课程评价报告可以为教研组的校本课程的完善提供事实依据。上交给高级管理层的评价报告,能够作为考核一个学校的重要指标。
②发展性评价。发展性评价是为改进学校课程质量而实施的评价,主要是为了提高学校课程实施的某个方面,比如课程本身的内容、教师的教学和考试方法、学生的发展需要等。P17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