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高校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
高校管理系统由很多具体的管理机构组成,只有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整个管理系统才能发挥高效能。就我国高等学校而言,管理机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党政分工原则。我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和行政在管理机构设置上要各自形成体系,做到党政职能分开,保证各自功能的正常发挥。(2)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权力是承担责任的保证,而责任则是行使权力的目的。高校在设置机构时,必须确保各组织机构的权力和责任相对应,有多大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就应给予多大的权力,不可割裂,不允许有职无权、有权无职的现象发生。(3)机构精简原则。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能是培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高校一切管理机构的设置要围绕其职能的履行来进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管理者提供了现代化手段来处理迅速增长的信息量,也要求高校设置管理机构时,数量要少,质量要高,以提高效率和效益。(4)因校制宜原则。我国高校从规模大小、学校层次及类别到专业性质、办学环境和地点,千差万别,对各校的领导管理产生不同要求。因此,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必须从本校实际出发,体现自身特色,不能强求一律,搞“一刀切”。(5)机构重组要力图减少层次,增加协作,以提高机构运作的效益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