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高等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1)科学性原则又称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指标应该符合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要有客观的尺度,其主要指标体系能客观地、科学地衡量教育活动的价值和绩效,真实、准确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本质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正确的评估结果。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握高等教育活动的特点,明确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规律。一个有效的途径是进行高等教育评估的实验研究,通过试点探索和理论研究,使确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尽可能科学合理。(2)方向性原则又称导向性原则,它是指高等教育评估指标应体现正确的办学方向,使评估工作能正确地发挥导向功能。这里的办学方向,首先是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我国是指高等教育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评估指标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建设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全面要求。其次,要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评估指标应该体现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3)可测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终极指标必须直接可测,否则必须把它分解为下一级指标,直至直接可测为止。这里所谓的直接可测,既包括可以定量的测量,也包括可以定性的测试。不能认为只能定性测试而不能定量测量的指标是不可测的指标。评估指标往往具有多级或多层次指标,但也不宜过多,以3~5级为宜。(4)为了能准确、客观地判断高等教育活动的社会价值,反映高等教育活动的各种属性和特征的指标之间交叉和覆盖的面不宜过大,即指标之间的相关性不宜太强,基本上应不具有相关性,尤其不能使这条指标的属性包含了另外一项指标。这就是高等教育评估设计的独立性原则。(5)可比性原则,是指评估指标必须反映高等教育评估对象的共同属性,测量和获取信息的结果可以进行科学的比较。只有共同的属性,才有可能相互比较。可比性原则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评估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