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外高校的领导体制。
当今国外高校的领导体制实质上有两种类型:一长制和委员会制,这是以高等学校的管理组织中最高决策人的人数来加以区分的。一长制又称首长负责制,是指由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和责任由一人承担的制度。就高等学校而言,主要是指校长或副校长(如英国)负责制、总长或理事长(部分私立大学)负责制。一长制的优点是高校领导权利集中,责任明确,工作效率高,强调责任制和内行领导;缺点是个人智慧才能毕竟有限,考虑问题难免不周。如果主要决策人选择不当,就会导致滥用职权,造成失误。委员会制亦称合议制,指的是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管理决策权和责任由集体承担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需经集体协商,才能做出决定。在高校主要表现为校务委员会、理事会、教授会(或评议会)等集体组织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委员会制的优点是能够集思广益,发扬民主,考虑问题比较周详,可避免个人专权;其不足之处是,决策人多,权力分散,职责不明,工作效率低。一般说来,两种领导体制各有其适用范围。凡是决定行政性的、事务性的、执行性的、技术性的、纪律性的事宜,宜采用一长制,当机立断。凡是决定方针政策性的、长远规划性的、立法性的、协调性的、学术性的事宜,宜采用委员会制,谨慎从事。世界各国的高校领导体制发展趋势是两种体制互相靠拢,例如在实行一长制的同时设智囊团、思想库、咨询委员会之类的组织,以补个人智慧之不足。不管何种领导体制,都要正确处理好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将决策和执行分开,既发挥领导集团的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同时明确职责,在集体决策后实行个人负责,提高管理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