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高等教育立法的程序。
高等教育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除高等教育法规时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和手续。任何法律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由一定的国家机关认定为具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和普遍遵守的性质。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律。一般说来,立法程序,特别是各级权力机关在制定法律规范文件时,都要经过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的通过及法律的公布四个步骤。高等教育法规作为一项教育的专门法,与教育法一样,具有上述立法程序。教育法律草案是由具有法律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办法,在对有关问题作详细调研、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教育法规草案的讨论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教育法草案进行正式审议和讨论。这是教育立法民主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法规通过的基础。法律制定机关对教育法规草案经过讨论后表示正式同意,使教育法规草案变为教育法,才可以算作教育法规通过。这是教育立法过程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教育法律公布即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教育法规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法律公布是教育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与法律生效有密切的关系。法律通过以后,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通知公民和国家机关,那么这一法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