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对教育的影响。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主人公意识,建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是我国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和民主制度的改革,教育民主化的进程也在逐步加快。第一,教育民主的发展体现在教育管理的民主化,即扩大地方办教育的自主权,实行党政分开,加强教育立法,健全教育监督机制等;第二,教育民主的发展将促进教育决策的民主化,即能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教育民主决策制度,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教育决策的权利,重视学校教职工对学校决策和管理的意见,鼓励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第三,教育民主的发展应该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宪法中规定的人人应享有的受教育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有社会主义法制作保障,教育民主的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法律的健全。教育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将促进教育立法的发展。我国的教育立法近年来取得了重大进展,1985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这些教育法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立法和执法的状况还远远不能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教育改革的成果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巩固,教育变革的进一步发展,也须要通过立法来加以保障。只有加强教育立法,依法治教,才能使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得到全面实施。贯彻实施教育法规不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一家的事,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教育执法的指导和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教育执法,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教育执法的检查和监督,全社会都要关心教育法规的实施,通过依法治教,使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教育领域得到全面的体现,保证我国教育事业能稳步、健康地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