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法律地位
(1)教师的职业性质。对于教师职业性质的定性主要是看其是否具有专业性。 (2)《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规定。是一种专业人员。作为专业人员,教师必须符合专门规定的相应条件,同时也享有一定的专业自主权。教育教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3)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教育行政机构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 (4)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聘任教师及其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