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普通中学初一招生时,发现施教区内有一适龄学生冯某,双腿因病致残,需要依靠双拐才能行走。有人认为,招收这样的残疾学生会增加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工作量,常规管理也会增加难度,因此学校召开行政会议讨论是否招收冯某。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对于普通中小学招收残疾学生的问题,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小学.初中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收。(2)依照有关法律精神,案例中的该中学是否应当招收冯某?请说明理由。答:是,应当招收。案例中的冯某系肢体残疾,属于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某中学依法必须招收,不得因其残疾而拒收。(3)如案例中的学校拒收学生冯某,该生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答:普通中小学拒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当事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学校招收。案例中的学校如因残疾拒收冯某,该生或其家长可向该校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行政申诉,以获得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