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普通中学初一招生时,发现施教区内有一适龄学生冯某,双腿因病致残,需要依靠双
拐才能行走。有人认为,招收这样的残疾学生会增加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工作量,常规管理
也会增加难度,因此学校召开行政会议讨论是否招收冯某。
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普通中小学招收残疾学生的问题,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2)依照有关法律精神,案例中的该中学是否应当招收冯某?请说明理由。
(3)如案例中的学校拒收学生冯某,该生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小学、初中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收。
(2)是,应当招收。案例中的冯某系肢体残疾,属于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某中学依法必须招收,不得因其残疾面拒收。
(3)普通中小学拒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当事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学校招收。案例中的学校如因残疾拒收冯某,该生或其家长可向该校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申诉,以获得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