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某校初二学生,因期中考试成绩不好,班主任老师按照学校规定,下半学期 不准小王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不得去校图书室看书和借书。
问题:(1)该校的规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校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为什么?
(1)不正确。因为该学校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2)该学校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 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学生有权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活动,如体育课和 围绕课堂教学所安排的课外活动。活动的开展也离不开物质条件。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所安排 的各种活动,自然享有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需的使用教育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例如学校图书 室储有为教育科研服务的大量藏书和各种信息资料,学生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和借阅等。因此学 校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