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的特征。
(1)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根据民法规定,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2)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3)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受害人的轻微过失一般并不影响加害人的责任:
(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的范围有一定的影响;
(5)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
试述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的特征。
(1)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根据民法规定,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2)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3)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受害人的轻微过失一般并不影响加害人的责任:
(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的范围有一定的影响;
(5)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