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中学生连续三天迟到,班主任老师大怒,责其停课,一星期写检讨,并交迟到罚款,否则要求退学,该生只好骗其父母,交了“费”,方可进班学习。试分析这一现象。
首先,这位班主任教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合法财产权。(2)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如果责其停课显然有悖于义务教育实施中关于学校应担负的职责。(3)学生可以就这些情况,提起诉讼,当然在本案例中,学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4)这一现象说明,普法教育做得还不够,需要加大普法力度。
某初中学生连续三天迟到,班主任老师大怒,责其停课,一星期写检讨,并交迟到罚款,否则要求退学,该生只好骗其父母,交了“费”,方可进班学习。试分析这一现象。
首先,这位班主任教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合法财产权。(2)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如果责其停课显然有悖于义务教育实施中关于学校应担负的职责。(3)学生可以就这些情况,提起诉讼,当然在本案例中,学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4)这一现象说明,普法教育做得还不够,需要加大普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