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教师的法律地位
(1)教师的职业性质。对于教师职业性质的定位主要是看其是否具有专业性。(2)《教育法》对教师身份的规定。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国家有不同規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 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根据《教师法》的規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 种定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ー种专业人员。作为专业人员,教师必须符 合专门规定的相应条件,同时也享有一定的专业自主权。教育教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3)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 対人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4) 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教 师法》第17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エ,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就我国教师任用现状看,我国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 关系,而是聘任或任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