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当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1)有完善的法制保证贯彻国家关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2)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在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应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救济。(3)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保证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协调发展,真正发挥各自的调节作用。(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地保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追究并处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7)有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维护教育法所体现的价值原则,革除人治时弊,力促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更新与转变,使现代社会的教育观念、法律观念融入人们的行为之中,形成实施教育法的良好文化氛围。要达到以上目标,不仅需要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而且要在法律的遵守、适用、监督、救济、宣传以及相应法律文化的建设等方面花大力气为之奋斗,可以说这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性的法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