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法》对各类教师应具备的相应学历有怎样的规定?
我国《教师法》对各类教师应具备的相应学历规定如下:(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