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即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 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即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即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即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即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