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有权举办学校的主体。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有权举办学校的主体主要有:国家、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两大类。在办学体制上,则形成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并存并荣的格局。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