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1)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规定,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学校事故的归责中也存在着公平原则和无过错原则。(2)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学校事故的归责中,主要由受害人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3)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受害人的轻微过失一般不影响加害人的责任。(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的范围有一定的影响。(5)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