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教育督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对所辖地区和有关教育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人员。他们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有十年以上教育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敢说真话。(5)身体健康。同时国家教委聘任的督学还应热心于教育督导工作,熟悉基础教育,曾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退(离)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