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2)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4)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5)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6)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7)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8)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9)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论述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2)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4)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5)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6)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7)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8)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9)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