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教育法制定的基本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入议程讨论决定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或废除的提案或建议。2.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法律草案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人议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后,表示正式同意。这一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为了加强所通过的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的通过须经法律制定机关代表中的一定法定人数的赞成。通常,普通法律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4.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这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