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监督包括哪些方面?
教育法的监督包括。1.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表现在对其所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还表现在它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2.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两个方面。对于教育法来说,主要是后者。3.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包括教育督导制度)。行政监督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相互监督和特设的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的监督。4.执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执政党监督是一种来自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监督是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对教育所进行的一种监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