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是: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项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