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我国职业教育的方针?
《职业教育法》第4条规定了职业教育的方针:“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当对受教育者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教育方针中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规定了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在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和经济的联系最直接、最紧密,它是教育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另一方面,职业教育通过培养、输送各类人才及开展技术推广、生产示范等方式,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只有坚持这一方向,职业教育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教育方针中提出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求在实施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把理论教学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要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到企业、社会参加生产劳动,开展社会调查,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业务本领、职业技能的同时,培养热爱劳动的思想观念,增进对劳动人民的感情,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总的培养目标。职业教育要向各行各业输送合格的劳动者,就要在传授学生扎实的职业知识和过硬的职业技能的同时,高度重视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职业教育是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引导就业,在职业教育过程中还要注意进行职业指导,帮助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选择国家需要、有助于社会发展、实现个人价值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