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履行其职责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时应注意:(1)应当按照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的管理权限,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必须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经费开资定额。(3)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育计划,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授权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进行教育教学活动。(4)应当保证聘任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5)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包括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