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的学校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的学校工资制度主要内容:(1)工资模式和工资构成。工资制度总称为学校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在一定时间区间内为工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实行定期升级,适当体现每年业绩差异的办法。津贴具有活工资的职能,主要体现各类人员的岗位特点、工作实绩、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异。在各学校的全部工资总量构成中,职务等级工资占70%,津贴部分占30%。(2)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新工资制度规定,学校教师、行政人员、工人分别实行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工资标准采取矩阵结构,一职数级,上下交叉,但上下职务等级的工资额一般不重复。(3)津贴制度。津贴是学校工资构成中的变量部分。它具体、直接、灵活地反映着教职工实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整个工资制度中具有特殊的职能。(4)正常增资制度。新工资制度对定期升级、正常增资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定期升级和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两个方面。学校将实行严格考核、定期升级制度。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标准相应的津贴标准。(5)奖励制度。新的奖励制度的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卓著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校教职员,要像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给予重奖。二是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学校教职工年终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奖金。(6)对到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的鼓励政策。新工资制度规定,对于到条件艰苦地区和农村工作的毕业生,待遇从优。凡到边远、艰苦地区以及乡以下学校工作的中师以上学校毕业生,不执行见习期工资,可以直接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以比同类人员高出一至二倍。还规定建立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制度,体现对艰苦地区、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鼓励政策。(7)工资管理体制。为强化教师工资待遇的保障机制,并增强学校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对学校教职工工资实行国家干预、宏观控制、分级管理和工资总额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