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事业经费的教育公用经费包括的内容。
(1)公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行政差旅费、机动车辆燃料和修理费、行政设备维修费、食堂炊事修理费、校园绿化费以及劳保费、宣传费和其他杂费。(2)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学仪器设备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一般设备和体育设备费等。(人民币5万元以下)(3)修缮费。包括公用学校校舍、建筑物、附属设备的修理保养费用,以及不够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数额的土建工程等。(4)业务费。包括实验实习费、教学生产实习费、教育水电费、教学差旅费、研究生业务费、本科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费、体育维持费、资料教材印刷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各种用费以及教师进修培训费等。(5)其他杂用费。包括外籍专家费、招生费、抚恤费、出国人员费、外宾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学生会活动费、专业技术图书资料费等。(6)差额补助费。是指经有关方面批准,教育单位管理的校办农场、工厂、幼儿园、托儿所等收人不足开支的差额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