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政部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在工资总额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常费用中支出,应按有关规定开支的经费。
下述几项,虽属教育投资的内容,但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在工资总额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常费用中支出,应按有关规定开支,这几项为:(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的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须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本建设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