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日本现行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
(1)日本的三级督导机构纵向关联,但不是隶属关系,上一级对下级没有管理权,不能直接发号施令,上一级督导机构得到下级督导机构管辖的学校视导,需经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同意。
(2)督导人员由大学以外的公办(公立)学校教师或行政人员出任,任职条件对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和能力要求很高。
(3)日本教育督导以指导、建议和帮助为主,以监督为辅。
(4)日本教育督导制度的理论基础民主化、科学化。教育督导制度具有很强的民主性,教育督导充分尊重被指导者的意见,尊重每个成员自身的人格的发展,强调以促进督导对象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督导工作强调实事求是,注重对事实的客观的科学分析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