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的意义。
(1)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过程的主要部分,也是教管行政的重要功能,它关系到整个教育行政系统(体制)的效能。
(2)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加强政府对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健全的教育督导制度是国家教育行政(中央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行政、学校保持沟通、联系的有效形式。
(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实现依法治教的需要。健全的教育法规是现代教育的标志,是对教育系统进行控制、约束的手段。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教育法规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为教育法制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法规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公民守法意识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地依法治教,也有赖于行政执法制度的健全,更有赖于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的完备。监督执法正是教育督导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4)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的需要。对教育事业实行科学管理的保障是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即形成相互关联的教育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教育督导系统是构成健全的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决策、执行系统,没有监督系统,必然会使教育决策缺乏科学依据和科学论证,执行缺乏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