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行政监督的角度阐述教育督导具有的基本性质。
(1)教育督导工作所具有的指令性是有限的行政指令性。教育督导活动是一种国家监督,它不仅为国家的行政权力所支持,而且是自上而下的,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为前提的。通常情况下,教育督导机构或督学对被督导单位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是指导性的。
(2)教育督导工作具有执法性。即教育督导工作是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3)教育督导工作具有权威性。作为行政监督的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来自其凭借的职权和法纪。
试从行政监督的角度阐述教育督导具有的基本性质。
(1)教育督导工作所具有的指令性是有限的行政指令性。教育督导活动是一种国家监督,它不仅为国家的行政权力所支持,而且是自上而下的,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为前提的。通常情况下,教育督导机构或督学对被督导单位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是指导性的。
(2)教育督导工作具有执法性。即教育督导工作是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3)教育督导工作具有权威性。作为行政监督的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来自其凭借的职权和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