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教育督导职能的角度理解、概括教育督导的任务。
31. 《教育督导暂行規定》第二条规定,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査、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从教育督导职能的角度理解、概括教育督导的任务,是:(1)监督和检査任务。监督和检査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況,教育、教学和教育管 理工作的情況,以及其他有关事项。(2)评价任务。评价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其内容主要有: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水平的综 合评价,对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价,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3)指导和帮助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指导改进职能的扩大是ニ战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在教育督导制度上的改革取向。从督导工作的过程来看,指导是其中ー个重要环节。 (4)反映下级部门、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井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育督导系统被视为教育管理的反馈系统,其上传下达的职能十分关键。(5) 教育督导人员应鼓励并协助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就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进 行合作性的调查研究,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改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