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教育督导的意义。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过程的主要部分和重要功能,关系到整个教育行政系统的效能。显而易见,教育督导的意义和重要性在于:(1)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加强政府对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主要是:中央放权给地方,教育领导部门放权给校长。这具体包括两方面:①将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以调动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办学的积极性。②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问题。由于教育体制自身的复杂性,以及管理干部的素质、经验及管理水平不适应新体制,改革放权后,缺乏中央必要的宏观管理,政府根据职能转换的原则干预教育的行为不到位,教育事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混乱。因此,政府下放管理权力的同时,必须注意加强宏观调控,而健全的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系统是国家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行政、学校保持沟通、联系的有效形式。(2)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实现依法治教的需要。健全的教育法规是现代教育的标志,是对教育系统进行控制、约束的手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教育法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讲,教育法规的实施比制定更有意义。法规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公民守法意识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地依法治教,也有赖于行政执法制度的健全,更有赖于教育法规实施的奖惩制度、监督制度的完备。1991年颁发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监督执法已是教育督导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的需要。从现代管理体制上讲,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管理系统是对教育事业实行科学管理的保障。“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管理系统指教育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三位一体。教育督导系统是构成健全的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部分。只有决策、执行而无监督系统,必然会使教育决策缺乏科学论证,执行缺乏检查监督。根据我国的现状与国外经验,建立起与决策、执行系统并行的相对独立的检查监督系统,是改革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与效益,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