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二战前的日本教育督导制度。
1872年至二战结束,建立在敕令主义下追求权威性的日本前期教育督导制度,有高度中央集权性质,具有极大权力,表现出强烈的国家主义色彩,是为天皇服务的御用工具。1871年日本创建文部省来“总管教育事务,管理大中小学”。1872年,日本制定《学制》,为日本近代教育督导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基础。1874年,日本文部省又颁布了《督学局职制及事务章程》,使督导组织结构完备化,即督学局下设大督学、中督学、小督学,监督各大学区的教育;督学局下设大视学、中视学、小视学,负责巡视各大学区;各中学区下设“学监”,每名“学监”分管20~30个小学区。其中,督学和视学隶属中央政府,而学监为地方的行政官员。这样,日本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了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立以及人员的配备。此后日本的教育督导制度又经历了几次变革:1877年废除督学局,由书记官负责视察;1879年取消学监,由学务委员替代;1885年政府组织改革成立内阁制度,文部卿改称文部大臣,并在次年下设了秘书官、书记官、参事官、视学官等。地方的教育行政组织隶属于内务大臣的府县知事,一般行政设有“学务局”,学务局下设“视学官”,视察学务事宜。地方的“视学官”配合文部省的“视学官”,监督所有思想、学术和教育事项,并将文部省的意向传达到地方行政组织。1890年日本地方的制度改革公布了府县制及郡制,并在各郡设了视学。1899年文部省颁布的“视学官及视学特别任命令”,规定此官吏的任用一定要重视其教育经验。1908年文部省制定的《文部省视学官及文部省视学委员职务规程》中,将全国划分为七个区域,各区域的视学官又分专门教育视学官和普通教育视学官,分别掌管实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务的视察。1913年文部省改视学官为督学官,并在次年提出督学视察的范围为以下几项:教育行政状况、学校教育情形、学校卫生情形、学校管理情形、学事关系、职工工作执行情形、通俗教育,以及与教育相关的其他设施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