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国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及其人员安排。
机构设置及其人员安排(1)中央。在法国,中央一级教育督导机构设在教育部内,由教育部长领导,对教育部长负责。在教育部内,根据职权范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个总督导处。①国民教育总督导处。国民教育总督导处是在。1980年由过去的公立教育总督导处改名而来的。目前该处有总督学约160人,按学科分成人数不等的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本组提名,教育部任命,任期两年。全处工作由教育部任命的主任负责。国民教育总督导处的任务职责为:评价教育体制(这是它的主要任务,只有审查了教育体制的效率、结果和潜力,才能正确制订和实施教育的总政策);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并提供帮助;参与教师的招聘和培训工作;与有关专家学者合作,制订中小学教学大纲。②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导处。该处成立于1965年,现有约60名成员,其职称除总督学外,还有副总督学和督学。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导处的机构设置相对比较灵活,既有按教育阶段分组的,又有按功能分组的,还可以根据每年的工作中心调整各组成员甚至小组的数量。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导处的使命是“在行政、财政、会计和经济方面,对受国民教育部长领导或管辖的人员、部门机构实行督导”。它对高等教育机构也进行一定的督导,从而超出了国民教育的范围。③图书馆督导处。该处于1969年设立,其任务是检查各图书馆的组织和运转,督导有关工作人员。它的工作范围一再扩大,由国家图书馆到大学图书馆,再到文化部领导的各种公立图书馆,均需接受其督导。(2)学区。学区一级的行政机关为大学区,设总长1人,代表中央教育部长及有关部门监督区内的教育及其他有关事项。学区总长公署内的区域督学处是学区一级的教育督导部门,内设分科分类督学,主要监督中等学校。学区督学按职能可分为三种:教学督学;名为督学的行政人员;参谋顾问人员。(3)省。省教育厅设督学室。省内若干分学区各设一名国民教育省督学,以督导小学教育为主要任务,在学区督学领导下工作,无行政领导权。其主要任务是检查小学教师工作并评分,也负责对中学里级别最低的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进行督导,参与上述各类教师职前和在职培训,组织有关的教学和研究活动。督导结束后需提出督导报告。另外,省里还设技术教育督学、学徒督学、青年督学、体育督学、信息与方向指导督学等。他们既是学区督学和省教育局长在有关方面的顾问,又负责各自领域的督导工作,把督导、参谋、行政等多种职能融于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