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果报告责任”
“教育成果报告责任”:这种提法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指担负着相当数量教育预算的市民,有权利知道教育成果或产出是否与教育经费的支出相宜,有关的教育机构也有责任报告教育的成果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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