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行政业务范围是什么?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行政业务范围主要有如下方面:第一,根据职权范围审批所属教育机关的编制,并配备相应的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第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教育行政人员、教师进行考察、选拔、调配、培训、考核、晋级、奖惩和任免,并管理离休、退休、工资福利等工作。第三,负责分配到教育系统的综合大学、师范院校和其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安置工作。第四,审查并办理农村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有关事宜。民办教师是我国在50年代初期因教师资源不能满足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性措施,国家已在20世纪末解决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问题,进入21世纪,教育行政部门此项人事行政业务也将消失。第五,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事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第六,开展教育人事统计,管理教育人事档案,处理教育人事行政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